《西游》破10亿 投资方杠上华谊兄弟

      星爷的《西游》2月25日在上映不到16天的时间里票房突破十亿大关,成为目前仅次于《泰囧》的第二高票房国产影片。伴随票房的节节攀升,包括华谊兄弟、文化中国与比高公司在内的影片投资方发行方却因最终收益比例发生分歧。
     《西游·降魔篇》票房突破10亿大关后,昨日却爆出投资方与发行方华谊兄弟在分成上产生歧义。
       昨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资深电影投资人、制片人安晓芬揭秘三方分成规则。她假设某电影投资1亿2000万,其中1亿是制作成本(投资方),2000万是宣发费(发行方)。等到电影上映后,假设获得票房10亿元,这10亿元首先要向国家电影基金交纳5%和交税3.3%,剩余9.17亿元,是这部电影的净票房。这部分钱的57%归院线和影院所有,片方无权控制;而剩下的43%就是投资方和发行方的收益,即 9.17 亿元× 43% = 3.9431亿元。
      假定这部分钱就是《西游》投资方和发行方共同的收益,那么根据发行方华谊与投资方的协议,应付12%的发行代理费给华谊,即3.9431亿元×12%=4731.72万元。而因华谊是发行方,支付了2000万的宣发费,所以这部分钱除减去发行代理费和宣发费,才是投资方能拿到的收益,即3.9431 亿 元 -4731.72 万元-2000万=3.27亿元。
      因华谊在发行该片时与投资方签了保底发行协议,因此还能分到投资方最终收益的30%,即3.27亿元× 30% = 9810万元。因此华谊最终的收益就是9810万元+4731.72万元=1.45亿元。比起其他两个投资方比高和文化中国,共同分3.27亿元(如果刨除成本1亿元,就是2.27亿元)来说,华谊获得的利润的确更多。当然,以上数据都是假设数据,但运算过程是适用于真实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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