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晨报讯(记者 蔡爽 通讯员 张镝 万彦 齐兵)针对近期多起特价商品质量问题纠纷,工商部门昨日明确表示,“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是无理要求,消费者有权维护自己的利益。
上月22日,汉阳代女士在武汉杰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钟家村店买了双价值372元的白色耐克运动鞋。回家后发现,运动鞋在阳光下竟然是一只白色,一只浅黄色。代女士返回要求退换遭拒,对方的理由是:断码鞋特价处理,概不退换。代女士遂向工商部门投诉。
无独有偶,上月30日,黄陂吴女士到罗汉寺工商所投诉,称在“佳喜床上用品店”里买的一套洋羊牌全棉内衣脱线,店主也以“特价商品概不退换”为由拒绝。
对以上问题,工商调查认为,商品无论何价都应享受售后服务,遂作出退款或更换的处理。
市工商局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非商品确实有瑕疵,与消费者商量后征求了消费者同意,否则不论价格高低,经营者应提供质量、性能、用途均符合规定的商品。而且即使消费者同意接受有瑕疵的商品,也应该要求商家将商品瑕疵注明在发票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