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纺协会举办《劳动合同法》培训班
4月17-20日,中国家用纺织品行业协会在京举办了《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培训班。培训班邀请了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处处长、劳动关系专家范战江同志做主讲,来自家纺企业的60多名人力资源负责人参加了此培训。
2008年1月1日,新的《劳动合同法》已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也将于今年的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旧的劳动法相比,新法增加了若干有利于劳方的条款,如工作地点和职业病危害等防护条款、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合同到期前终止要付经济补偿金条款等等。新法的实施,将对企业人事管理工作带来新的变化,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透彻理解《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不能很好地处理日趋纷繁复杂的劳动关系及劳动纠纷,必将使用人单位牵扯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对于企业的稳定发展、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的声誉都将造成直接的影响。
参加培训的人员纷纷表示,协会组织的这次培训让企业对新的《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了一个全新认识。并且通过本次培训,一些企业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劳资问题也找到了相应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