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浙江省地税局发出通知,对救灾帐篷生产企业及活动板房生产、安装等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优惠政策包括:企业由于生产、安装救灾物资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3个月,申请审批手续从简、审批从快;同时,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可以按生产、安装救灾物资销售(经营)收入占2008年总销售(经营)收入的比例酌情减免当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救灾物资生产、安装企业用于赈灾的救灾物资,其销售(经营)收入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