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培育出一个大市场
1992年,我从教育系统调到文化系统,从事新闻出版(版权)工作,已有16个年头。
记得1992年,我刚参加版权管理工作,地市一级的版权管理和保护的独立工作地位还不突出,版权管理工作主要还是和“扫黄打非”结合在一块。1996年,又加挂了新闻出版局和版权局的牌子,版权管理和保护工作的独立地位才有所体现。1996年下半年的一天,办公室来了6位台湾人,他们是东帝兴纺织品有限公司的6位股东。他们投诉说,近几个月刚到通州市志浩市场从事印花布经营,从台湾带来了一百多个美丽、新潮的花型,由于花型好,布料质量好,三个月来,生意很红火。但是好景不长,当地农民布商们迅速盗版,照葫芦画瓢,你印什么花型,我仿什么花型;你卖一元一米,我卖八毛三尺。公司的生意一落千丈。他们出示台湾行政当局注册登记的版权证明,但当地农民布商却不认账:“什么版权不版权,我们不知道。”6位股东情绪很激动,希望局里处理。分析台湾客商的投诉后,局里组织大家学习著作权法。通过分析,大家认为,对照著作权法,印花布上的花型应该是美术作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内容。在得到国家和省版权部门明确指示后,局里召开了由版权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川港镇政府及志浩市场负责人等多方参加的专题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后,版权局联合公安、工商、川港镇政府等部门前往通州川港镇志浩市场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队开进市场查缴侵权产品时,遭到几百个经营户的集体抵制。严峻的现实,使我们醒悟到,在志浩农民市场进行版权保护工作,首要的在于转变观念。于是,我们印制了大量的著作权宣传品,开办著作权法培训班,使得广大经营户对版权保护有了新的认识。
十一年历程,十一年风雨。十一年中,版权管理部门在家纺市场举办了近百场著作权法律法规讲座,印发近万份著作权保护宣传品,与几千户经营者签订了责任状,邀请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侵权案件现场开庭,组织著作权知识大赛等等。现如今,版权保护意识在此已深入人心。1997年3月,全国第一家镇村一级的版权管理基层组织——通州市志浩市场版权管理办公室诞生了。5年以后,受志浩市场版权保护成功实践的启示,相邻的海门市三星镇党委、政府也主动将版权管理引入自己的叠石桥床上用品市场。于是,全国第二家镇村一级的版权管理基层组织——海门市三星镇叠石桥市场版权管理办公室也应运而生。
南通的版权管理和保护从无到有,在促进家纺产业发展的实践上得到国家版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充分肯定,作为曾经在版权管理第一线工作过的我,感到很有成就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