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棉”案件为何屡禁不止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在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举办的“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上公布了“质量和安全年”专项整治行动十大质量违法典型案件,其中查处贵州遵义红花岗区南宫山镇区域性加工“黑心棉”制假窝点案引起业界广泛关注。
    “黑心棉”在业界是一个老话题,但这一问题屡禁不止,常年得不到有效解决,反映出源头控制、生产监管、质量检验,特别是标准体系的规范与完善等诸多方面存在漏洞和问题。笔者认为,对于“黑心棉”,严格查处和惩治是一方面,而且非常重要,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让“黑心棉”没有生存的空间和土壤,是国家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需要下工夫考虑并着力解决的问题。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它,即使今天打掉一百个制假窝点,明天依然会出现一百个甚至更多的制假窝点,依然会有大量“黑心棉”产品流入市场,扰乱市场秩序,坑害消费者。
    这十大典型案件是今年前4个月各地质监部门查处的案件。4月1日,贵州省质监局根据总局执法司的涉假案件处理转办通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南宫山镇查获制售“黑心棉”窝点7个、违法生产加工企业1家,现场查获“黑心棉”棉被500余床、短绒棉14吨、制假用皮棉9吨、再加工纤维56吨、废旧纱布600公斤以及造假设备44台。目前,该案正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众所周知,“黑心棉”是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的俗称。我国2001年9月1日正式实施GB18383-2001《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这是一部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同时在其配套规定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已明确提出,纤维加工、服装加工等纤维制品下脚料,再生纤维性物质,废旧服装及废旧纤维制品以及医用纤维性废弃物等为絮用纤维制品的禁用原料。但是,多年来“黑心棉”制品仍然在市场上大行其道,这说明在已出台的标准及相关配套规定中仍然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环节。比如最直接的源头控制问题,纺织及服装加工下脚料如何处理和回收。对此如果不进行明确规定和有效规范,工厂废弃的下脚料很可能流入“黑心棉”的制假窝点。
    另外,在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的过程中,国内的确存在标准制定滞后的现象。由于标准滞后于产业发展和产品开发,导致市场产品鱼目混珠,影响并损害了生产规范的厂家和消费者的利益,比如目前已引起国家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高度重视的蚕丝被产品质量标准问题。同时,一些标准制定出台后如何有效实施,检测等配套措施如何完善,避免标准成为“摆设”现象的发生,也应引起国家有关部门高度关注。在这方面,相关部门应相互协调,明确职责,保证标准真正能够为市场和消费者保驾护航,同时使规范生产企业的利益得到有效保护,形成从规范生产到规范市场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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