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其产品(包括半成品:纱线、布匹、呢绒、纱线废料)80%以上用于出口的棉纺企业免征财产税;
二、允许“乌兹别克轻工”公司所属棉纺企业用可自由兑换货币以不低于国际市场价格采购纺织品半成品,前提是企业产品必须80%以上用于出口;
三、对“乌兹别克轻工”公司所属棉纺企业进口乌国内不生产的化学制剂、颜料、辅料、附件及附属材料免征进口关税。
四、乌外经贸部下属外贸公司向棉纺企业销售2010年生产的皮棉合同价格以发货日考特鲁克A指数和乌兹别克指数为基础确定,还可在此基础上优惠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