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洁补充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梦洁家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姜天武先生代表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支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及交行湖南省分行中山路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开户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协议已于2010年5月22日全部签署完成。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公司在2010年度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人民币8,708,425.01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42,795,448.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3,204,551.94元,超募资金410,174,551.94元。

  公司已于2011年9月9日将调整出的募集资金转入中国农业银行长沙开福区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需对经重新确认后新增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8,708,425.01元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授权董事长姜天武先生代表湖南梦洁家纺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福区支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已于2011年12月7日签署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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