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节能灯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商品抽检合格率仅为25%。
此次对沈阳、丹东、铁岭等市流通领域节能灯进行的质量监督检测,共抽查28个批次节能灯,21个批次抽检不合格。
不合格商品中,灯功率不合格的有19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90.5%。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节能灯实际消耗的功率与额定功率之差不得大于15%,这次19个批次节能灯功率不合格商品所测得的灯功率远远低于额定功率的下限值。
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指出,生产厂家故意将低功率的灯标高功率灯出厂的做法,目前在市场上已屡见不鲜,其目的就是要把小功率的灯卖高功率灯的价钱,从中更多牟利。
本次抽查还有13个批次节能灯初始光效项目不合格,占抽检批次的46.4%,初始光效是评价节能灯是否节能的主要指标。
据专业人士分析,不合格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在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廉价的普通卤粉,而不是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三基色”稀土荧光粉。
此外,抽检中,还有部分批次节能灯互换性检验项目、功率因数和灯的机械强度项目抽检不合格,专业人士表示,机械强度项目不合格的节能灯会严重影响灯的正常安装和使用,并且危及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