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星家纺诉天津营销中心原北辰专卖店侵权案胜诉

  水星家纺天津营销中心原北辰专卖店,授权合约到期后未与营销中心续签协议,仍使用且拒不拆除“水星家纺”门头。水星家纺公司就此案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17年9月4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做出如下判决:1、判令被告30日内向工商机关申请变更名称,变更后的名称不得含有“水星”文字;2、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水星”文字的招牌及销售凭证;3、判令被告赔偿我司经济损失30000元;4、判令被告赔偿我司合理开支23500元。目前,水星家纺正在紧密跟进该案。

  水星家纺诉天津营销中心原北辰专卖店侵权案胜诉。

  该专卖店在与我司签订的《特许经销授权书》特许经销权的许可期限已终止,且经销商资格已被取消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水星家纺”品牌及一切有关的标识、装饰用具、门头、宣传品等(俗称“僵尸店”),此种行为严重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这样的案例已不罕见,水星对“僵尸店”的整顿工作也从未懈怠。水星家纺市场监管部在公司打假维权整治行动办公室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各地工商、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对终端“僵尸店”的清理整顿工作,2017年以来,已成功处理60余起“僵尸店”侵权案。

  为捍卫公司合法权益,维护水星、百丽丝品牌的良好声誉,水星家纺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保持与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配合,通过法律途径,全力打击“僵尸店”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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